首页 > 新闻资讯 > 正文

搅拌器的技术性能要求的介绍

发布时间:2014-11-24 8:46:00    浏览次数:02次    
分享到:0

       1、搅拌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,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。
  2、搅拌器的有效装载系数应符合单轴≥0.6;双轴≥0.5的规定。
  3、搅拌器应在规定的搅拌时问内将混合物料搅拌成匀质干混砂浆。
  4、搅拌器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,大开门卸料搅拌器应在15s内卸净;单管卸料搅拌器应在30s内卸净,其搅拌筒内干混砂浆残留量,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公称容积的3%。
  5、在试验工况下,搅拌器拌制的同一罐次不同部位的干混砂浆均匀程度变异系数(cv)应不大于5%。
  6、搅拌器应具有额定载荷10%的超载能力。
  7、公称容积为1200 L(含)以下的搅拌器在额定载荷下停机5 min应能继续起动运转。
  8、工作时噪声应不大于85 dB(A)。
  9、搅拌器的可靠性试验工作时问不少于300h,可靠性试验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问不少于100h,平均无故障时问不少于200h,可靠度不小于85%。

乳化机|高剪切乳化机|分散乳化机|混合乳化机|高速乳化机 网站ICP备案号:苏ICP备09048346号-14 版权所有:南通德尔特混合设备有限公司